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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戶條款確定凍結3年 立法院通過107年實施
證所稅大戶條款凍結3年修正案,闖關成功!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條文,原訂104年元旦實施的證所稅大戶條款,凍結3年延至107年元旦才上路。財政部表示尊重,券商公會則對立法院表達感謝。
證所稅大戶條款是指1年出售股票10億元以上,就要繳交證所稅,繳稅方式是由國稅局就出售股票金額超過10億元的部分,另行發單課徵千分之1的所得稅,但納稅義務人也可選擇在結算申報時,就出售股票金額全數核實課稅。
證所稅大戶條款的修正,財政部原本堅持上路後再檢討修正,但金管會認為應該廢除,立法院財委會也討論過提高10億門檻至50億,最後在財委會審查時協商結果,就是大戶條款延後至107年元旦實施,但門檻不變。
財委會審查通過後,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一度力圖翻案,認為這屆立委不該把大戶條款留給下屆立委解決,但翻案未果,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大戶條款凍結3年的修正案。
財政部表示,大戶條款延緩實施後,將持續觀察資本市場的發展情形,以做為未來檢視並推動證所稅制度的參考。券商公會則表示,大戶條款凍結3年期間,投資人可以放心,冷靜做出正確的投資判斷,尋找有利的進場時點及標的,希望台股有重新蓬勃發展的機會。
大戶條款門檻為10億,出售股票是否達10億,須要透過歸戶手段,大戶就怕歸戶,認為歸戶後就會被查稅,倒不是擔心查證所稅,而是其他收入來源。券商透露,大戶之所以擔心歸戶,就是怕國稅局掌握股市大戶名單,這些人的資產哪裡來,資金流向如何,國稅局掌握股市交易資訊後,利用來查別的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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